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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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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9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三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三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更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更新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王能能、金志平、陈美丽、洪贇飞、侯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更新。

  本次有关内容的调整更新符合公司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王能能、金志平、陈美丽、洪贇飞、侯建参与本期共同成长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 年9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采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3026万元,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的奖励基金的比例为7:3,参与对象不超过113人。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11月19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要求,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以及基于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团队换届和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等方面实际情况的变化,对高管参与对象名单及出资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修订前后的对比

  特别提示

  1、新增内容:

  二、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1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对高管参与对象名单及出资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根据2019年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调整更新,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原内容:

  六、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当日的收盘价10.83 元/股测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279.40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72487.20 万股的0.39%,具体股票总数量以员工实际认购额度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修订为:

  七、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前一日的收盘价10.19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296.95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72487.20万股的0.41%,具体股票总数量以员工实际认购额度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原内容:

  七、如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价格为公司股票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当日

  的收盘价。

  修订为:

  八、如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

  收盘价。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4、原内容: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修订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认购价格

  5、原内容: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 公司已回购股份3777.8714万股,本次回购尚未全部完成。待本次回购完成,公 司将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相关回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直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

  修订为: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437.91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本次回购尚未全部完成。待本次回购完成,公司将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回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直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

  6、原内容: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

  如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受让价格为公司股票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当日的收 盘价。

  修订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

  如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7、原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02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的奖励基金的比例为7:3。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合计不超过2118.20万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不超过749万元,占本期计划自筹资金的比例为35.36%;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出资不超过1369.20万元,占本期计划自筹资金的比例为64.6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

  注:①上述自筹资金金额为预计金额,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期计划最终参与人以及其缴款金额以实际结果为准。

  ②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的洪贇飞、侯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待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徐小军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第六届四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修订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02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的奖励基金的比例为7:3。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合计不超过2118.20万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不超过798万元,占本期计划自筹资金的比例为37.67%;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出资不超过1320.20万元,占本期计划自筹资金的比例为62.3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

  注:①上述自筹资金金额为预计金额,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期计划最终参与人以及其缴款金额以实际结果为准。

  ②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8、原内容: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修订为: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及摘要(修订稿)后即实施。

  除以上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余内容不变。

  二、本次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的范围之内,因此,本修订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和更新主要为基于更好地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操作规则,以及符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团队换届和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等方面实际情况变化而做出的修订,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调整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调整、更新和修订,并同意公司按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四、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合法、有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京新药业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六、本次持股计划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持股计划部分内容的修订是基于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操作中的相关规则要求和公司实际变化而进行的,符合公司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 年9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采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实施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1547万元,员工的自有资金与公司计提配套资金的比例为1:1.5,参与对象不超过97人。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要求,对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以及基于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团队换届和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等方面实际情况的变化,对高管参与对象名单及出资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修订前后的对比

  特别提示

  1、新增内容:

  二、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1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对高管参与对象名单及出资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根据2019年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调整更新,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原内容:

  六、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当日的收盘价10.83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142.84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72487.20万股的0.20%,具体股票总数量以员工实际认购额度为准。本年度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修订为:

  七、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前一日的收盘价10.19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151.81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72487.20万股的0.21%,具体股票总数量以员工实际认购额度为准。本年度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原内容:

  七、如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年度计划持有人受让价格为公司股票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当日的收盘价。

  修订为:

  八、如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年度计划持有人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京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第二章 本计划的持有人

  4、原内容:

  三、本年度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修订为:

  三、本年度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认购价格

  5、原内容:

  二、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 公司已回购股份3777.8714万股,本次回购尚未全部完成。待本次回购完成,公 司将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回购情况。

  本年度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直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

  修订为:

  二、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437.91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本次回购尚未全部完成。待本次回购完成,公司将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回购情况。

  本年度计划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直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

  6、原内容:

  三、本计划的认购价格

  如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受让价格为公司股票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当日的收 盘价。

  修订为:

  三、本计划的认购价格

  如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年度计划持有人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第四章 本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7、原内容:

  本年度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4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配套资金的比例为1:1.5。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合计不超过618.80万元:参加本年度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不超过238万元,占本期计划自筹资金的比例为38.46%;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出资不超过380.80万元,占本期计划自筹资金的比例为61.54%。本年度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

  注:①上述自筹资金金额为预计金额,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期计划最终参与人以及其缴款金额以实际结果为准。

  ②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的洪贇飞、侯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待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徐小军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第六届四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修订为:

  本年度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4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配套资金的比例为1:1.5。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合计不超过618.80万元:参加本年度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不超过248万元,占本期计划自筹资金的比例为40.08%;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出资不超过370.80万元,占本期计划自筹资金的比例为59.92%。本年度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

  注:①上述自筹资金金额为预计金额,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期计划最终参与人以及其缴款金额以实际结果为准。

  ②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四章 本计划履行的程序

  8、原内容:

  (八)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修订为:

  (八)本计划已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后即实施。

  第十五章  其他

  9、原内容: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为: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且已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除以上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外,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其余内容不变。

  二、本次修订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修订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的范围之内,因此,本修订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和更新主要为基于更好地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操作规则,以及符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团队换届和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等方面实际情况变化而做出的修订,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调整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和修订,并同意公司按修订后的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四、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合法、有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京新药业就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六、本次计划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针对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内容的修订是基于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操作中的相关规则要求和公司实际变化而进行的,符合公司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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