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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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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6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金雷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158,398,7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43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988,6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86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410,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432%。

  3、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3,3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8%。

  本次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398,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398,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仙冬、湛蔼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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