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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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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7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时,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32,027,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9,923,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103,72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743,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39,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103,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63%。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49,232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563%;反对1,378,0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437%;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96%;

  反对1,3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独立董事候选人沈一开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649,232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563%;反对1,378,0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437%;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65,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96%;

  反对1,3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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