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独立董事李国敏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81号)、《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9-082号),公告了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9,380,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32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7,474,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8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906,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3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债券品种和期限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担保事项
同意1,238,825,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反对55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29,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9%;反对5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1,238,841,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5,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4%;反对5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发行方式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0)承销方式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1)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一切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
同意1,238,838,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4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反对5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赫敏律师、万利民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