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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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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22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北京东方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联”)拟自2019年10月2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总股本1%对应的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不设定增持金额。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与东方银联已增持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19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203)。2019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206)。

  2019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华夏控股及东方银联的通知,华夏控股及东方银联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30,166,769股,占华夏幸福目前总股本的1%,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东方银联。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持有公司1,084,405,058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05%;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基资本”)持有公司20,520,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东方银联持有公司15,124,327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东方银联合计持有公司1,120,049,385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2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增持原因: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东方银联本次增持计划的安排,是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判断与支持,以及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及投资价值的长期看好;

  (二) 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增持股份数量: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东方银联在实施期限内增持公司总股本1%对应的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如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形,增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 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华夏控股及东方银联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五) 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首次实施之日(2019年10月24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窗口期及其他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

  (六)用于实施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华夏控股及东方银联自有资金。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披露的临2019-203号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东方银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银联增持情况及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华夏控股持股1,069,362,616股,持股比例为35.55%,东方银联为华夏控股的控股股东,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华夏控股共增持15,042,442股,增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东方银联共增持15,124,327股,增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华夏控股与东方银联合计增持30,166,769股,增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增持金额合计86,965.4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增持后,华夏控股持股数量为1,084,405,0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05%,东方银联持股数量为15,124,3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华夏控股的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仍持有20,5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7.23%。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 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东方银联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2019年11月15日)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华夏控股及东方银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华夏幸福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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