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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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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2019年10月30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74)。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翔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0,779,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93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3,050,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1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729,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维先生、林凌先生、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张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9,286,8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6,236,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1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张维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林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9,286,6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36,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88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林凌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9,286,6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36,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88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范永武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9,286,4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36,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86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徐伟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郭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24,6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反对754,5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74,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75%;反对75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郭澳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启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满为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24,6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反对754,5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74,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75%;反对75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王启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2019年11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024,6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反对754,5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74,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75%;反对75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发友、李化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6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19年11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了公司董事会。本次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刘翔先生变更为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军、刘翔父子变更为张维先生。

  2019年11月15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了公司董事会。本次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股份取得情况概述

  2019年5月16日,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汇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驰基石”)、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唯基石”,系代表“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盈基金”)与刘军、刘翔、宁国汇智及其他18个自然人股东签署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合计52,861,36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6.43%)。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7月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7月26日,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泰基石”)出具《要约收购报告书》,向除领泰基石一致行动人领汇基石、领驰基石及弘唯基石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6,000,000股,股份比例为13%,要约收购期限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28日。要约收购期间,共有548个账户共计16,206,17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10%)股份接受领泰基石发出的要约。2019年8月30日,上述要约收购涉及股份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8月30日、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领泰基石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000,0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后,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领汇基石、领驰基石及弘唯基石(系代表华盈基金)共持有公司股份71,067,61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5.53%),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合并第一大股东。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股本转增已于2019年10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0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106,60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3%)。

  二、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7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了公司董事会。至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张维先生、林凌先生、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四名非独立董事及郭澳先生、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四名非独立董事均与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联关系。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领泰基石基本情况如下:

  ■

  2、领汇基石基本情况如下:

  ■

  3、领驰基石基本情况如下:

  ■

  4、弘唯基石基本情况如下:

  ■

  弘唯基石系代表华盈基金签署相关协议,华盈基金系弘唯基石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起设立的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

  领泰基石、领汇基石、领驰基石、弘唯基石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维先生。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张维,男,中国国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四、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截至本公告日,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60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3%,为公司合并第一大股东。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均由张维先生控制。

  2、公司董事会共7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维先生、林凌先生、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均与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联关系。

  上述事实表明,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可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有效控制董事会多数席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股东持股及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认定自2019年11月15日起,公司控股股东由刘翔先生变更为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军、刘翔父子变更为张维先生。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7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保持公司平稳运作,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同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推举董事林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张维先生、林凌先生、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及独立董事李朝阳先生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李鑫先生、郭澳先生通讯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林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改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董事徐伟先生、董事张维先生、董事范永武先生,其中徐伟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李鑫先生、独立董事李朝阳先生,董事林凌先生,其中独立董事李鑫先生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郭澳先生、独立董事李鑫先生,董事范永武先生,其中独立董事郭澳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李朝阳先生、独立董事郭澳先生,董事徐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李朝阳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2019年11月15日,刘翔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总经理职务。经当选董事长林凌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徐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徐伟先生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附件:

  1、董事长简历

  林凌先生,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今,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合伙人,兼任马鞍山全亿健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米未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林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林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凌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总经理简历

  徐伟先生,男,197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7年2月就职于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并取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05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该公司合伙人兼总裁。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乐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马鞍山全亿健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全亿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再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维先生、林凌先生、范永武先生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8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保持公司平稳运作,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同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全体监事推举监事王启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2019年11月15日,勾祖珍女士因工作变动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仍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启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王启文先生,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风汽车公司财务会计部管理科副科长、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计划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大鹏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兼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王启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维先生、林凌先生、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启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启文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9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15日,刘翔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刘翔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翔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0年11月2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813,074股,持股比例为20.60%。刘翔先生离职后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减持承诺。

  刘翔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提出诸多宝贵建议,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翔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徐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军先生变更为徐伟先生。

  徐伟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附件:总经理简历

  徐伟先生,男,197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7年2月就职于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并取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05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该公司合伙人兼总裁。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乐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马鞍山全亿健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全亿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再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维先生、林凌先生、范永武先生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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