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8号,公司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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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薛刚先生、陈启宇先生、陈历俊先生、薛健女士和郑晓东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志宇先生和石振毅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参会;
3、 董事会秘书张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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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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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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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复星创泓”)持有本公司56,661,56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闰投资”)持有本公司 249,617,15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7%。复星创泓与平闰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因此,本表格披露的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未包含复星创泓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伟昌、李孟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