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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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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玛雅岛酒店二层月亮宫多功能厅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宋彦妍、黄文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任宇航先生、王梅女士及独立董事王飞跃先生、王志如女士、史翠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春红女士出席了此次会议;副总经理张建明、刘波先生以及财务总监秦红全先生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0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与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与北京交通大学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与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

  2. 议案4、议案5.01、议案5.02、议案5.0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1、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黄文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通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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