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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4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1月13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明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规模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贵华、文琼尧、姚迪回避表决。
公司明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13,000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51,406.52万元。
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发行方式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为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明确,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不属于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且在公司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方案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内。因此,针对明确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自规模事项,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关联董事刘贵华、文琼尧、姚迪回避表决。
(一)各方一致同意,辉隆投资、蚌埠隆海、解凤贤等40名自然人共同作为2019年8月29日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人。
(二)各方一致同意,各补偿义务人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所获总对价的比例,承担《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
(三)作为《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与《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相冲突,应以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三)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