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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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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6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国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郭磊、李贵桃、戴同彬、耿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孙明生、宋春涛、廉永战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军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宇月、刘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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