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层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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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斌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裴红卫、刘健平、王利娟、胡正鸣、秦海岩、姜军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琰、沈坚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杰出席了会议;总会计师罗锦辉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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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中节能五峰牛庄120MW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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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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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896,296,000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司雨、马成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