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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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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9-096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公证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涉案金额:82,200,000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目前冻结上市公司一般账户内实有资金16,423,138.1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查询,公司没有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通信”)及顾国平就涉案融资租赁提供任何保证文件,该或然保证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披露程序,公司董事会对该保证事项不予认可,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4日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并将积极应对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据公司前控股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嘉誉”)此前对公司出具的承诺,瑞莱嘉誉针对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发生的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公司审批程序、披露程序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违规给股东、前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造成公司损失的,瑞莱嘉誉将承担全部责任。

  瑞莱嘉誉具备充足的履约能力,结合公司此前已经披露的三起违规担保案均以公司胜诉、获判无需承担责任告终的事实,公司据此判断该案不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经财务人员查询,公司在民生银行的一般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16,423,138.19元。

  鉴于该案仍处于公证执行阶段,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一、本次公证执行的基本情况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京0113执567号,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与斐讯通信、本公司、顾国平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于2016年2月5日作出的2016京长内经证字第6151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富嘉租赁向顺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斐讯通信、本公司、顾国平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本案的事实和执行请求

  (一)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30日,申请执行方富嘉租赁与被执行人之一斐讯通信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斐讯通信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富嘉租赁,再由富嘉租赁出租给斐讯通信使用;租赁物的转让价款为12,500万元人民币,分两笔支付,首笔8,000万元于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4,500万元于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视斐讯通信届时具体的资金需求情况)支付;租赁期限为36个月,斐讯通信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按照约定向富嘉租赁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双方自愿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斐讯通信承诺,如斐讯通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以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富嘉租赁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富嘉租赁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斐讯通信放弃诉权。

  2015年12月11日,富嘉租赁与被执行人之一顾国平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为确保富嘉租赁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斐讯通信(南宁)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顾国平自愿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12月,富嘉租赁与被执行人之一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旧称)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为确保富嘉租赁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自愿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经查询,公司没有为涉案融资提供保证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及公告记录)

  2016年2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协议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系列公证书。

  (二)本次公证执行的请求

  2018年12月24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了《执行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258号),《执行证书》显示,富嘉租赁以斐讯通信违约为由,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

  1、债务人暨抵押人、出质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连带责任保证人:顾国平、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标的:

  1、剩余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82,200,000元;

  2、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逾期租金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剩余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3、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本次公证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经查询,公司没有为斐讯通信及顾国平就涉案融资租赁提供任何保证文件,该或然保证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披露程序,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不予认可,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4日向顺义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公司认为上述《保证合同》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应被认定无效,公司此前已经披露的三起涉及顾国平的违规担保案件均以公司胜诉、获判无需承担责任而告终,长安公证处债权文书公证存在瑕疵。公司将积极应对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据公司前控股股东瑞莱嘉誉此前对公司出具的承诺,瑞莱嘉誉针对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发生的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公司审批程序、披露程序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违规给股东、前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造成公司损失的,瑞莱嘉誉将承担全部责任。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的公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18-55)、2019年1月16日发布的公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编号:临2019-003)。

  瑞莱嘉誉具备充足的履约能力,且公司此前已经披露的三起违规担保案件均以公司胜诉、获判无需承担责任告终,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发布的公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二审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071)、2019年10月16日发布的公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编号:临2019-082)、2019年11月5日发布的公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二审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090)。

  综上,公司判断该案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收到顺义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后,经财务人员查询,公司在民生银行的一般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16,423,138.19元,占最近一期总资产比例为15.31%,占最近一期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为30.57%。

  鉴于该案仍处于公证执行阶段,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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