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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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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提出
建立健全央企内控体系 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国资委11月14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强化内控体系执行,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过程管控,加强经济运行动态、大宗商品价格以及资本市场指标变化监测,提高对经营环境变化、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

  同时,结合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的经营管理缺陷和问题,综合评估企业内外部风险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根据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及应对方案的执行效果,有效做好企业间风险隔离,防止风险由“点”扩“面”,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经营风险。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从优化内控体系、强化集团管控、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等方面,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强化内控体系执行。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定期梳理分析相关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认真查找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体系完整、全面控制、执行有效。要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强化内控信息化刚性约束。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的重要手段,推动内控措施嵌入业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系统间的集成共享,实现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因素。突出“强监管、严问责”。以监督问责为重要抓手,通过加强出资人和企业监督评价力度,强化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动态优化机制,促进中央企业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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