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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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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的时间与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本框架协议对双方能否签署正式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后续就合作细节问题未达成共识,存在后续正式协议无法签署的可能。

  ●本次合作不涉及进入新产业领域,不改变主营业务方向,不属于业务范围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以后年度业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审批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赵嘉林、赵丰

  性质:自然人

  赵嘉林、赵丰,合计持有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赵嘉林系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公司: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赵嘉林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包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品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经销;化肥零售;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嘉林、赵丰于2019年11月13日签订。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五)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赵嘉林、赵丰

  标的公司: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赵嘉林持有99.93%股权、赵丰持有0.07%股权)

  (二)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提升吉林市农产品的现代化流通水平,促进吉林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标的公司拟引进甲方投资,充分利用甲方的品牌、资金、团队、专业营运、管理模式等优势,将标的公司所属的吉林市东北亚农产品批发市场打造成农产品全品类、现代化、信息化、智慧型市场,成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数字化的大型一级农批市场及省级农产品物流中心。

  合作最终目标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首期投资拟由甲方对目标公司增资1.8亿元,增资价格根据经双方确认的股权评估值在正式协议中予以确定。

  (三)合作落地的前提与基础

  1.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对吉林市供销投资集团下属果品市场的整合;

  2.甲方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调、审计、评估。甲方对法律尽调结果满意;双方对股权评估结果一致确认。

  (四)其他

  若本框架协议的增资扩股未实施,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律师、审计、评估)由甲方承担。若得以实施,在双方确定的费用额度内由标的公司承担,超出额度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不涉及进入新产业领域,不改变主营业务方向,不属于业务范围的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以后年度业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审批和项目的实施情况而定。

  (二)本次合作如能顺利推进并实施,对公司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战略布局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的跨区域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的时间与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本框架协议对双方能否签署正式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后续就合作细节问题未达成共识,存在后续正式协议无法签署的可能。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实施进度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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