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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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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4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23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同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权投资公司总裁。

  陈华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梅斯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复旦大学泛海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MBA项目学术主任。

  陈汉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郎振宇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员、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玲菡女士,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伍方方女士,硕士学位,8年证券投资管理经历,2010年12月至2017年12月主要在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担任交易员,从事人民币资金交易、流动性管理、债券借贷、同业存单发行与投资交易、投资策略研究以及其他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28日起担任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8月7日起担任兴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2月14日起担任兴业福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徐莹,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8年5月24日期间担任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雷志强,于2017年1月4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担任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胡斌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冯小波先生,基金经理。

  徐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货币与利率投资团队总监。

  腊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公募债券投资团队总监。

  陈子越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1人,平均年龄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2.5%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82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3.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与质量监控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品牌管理中心)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许野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A座4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陈洪源

  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李博

  电话: 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孙维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杨巧玲

  四、基金的名称

  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1、利率策略

  首先通过对各种宏观经济指标、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宏观经济与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而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进行研判,从而判断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的综合分析,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制定出具体的投资策略。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跟踪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偿债能力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对企业债券信用级别的研判与投资,主要是发现信用风险利差上的相对投资机会,而不是绝对收益率的高低。

  3、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跨市场套利、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相对低风险套利操作等。

  4、个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5、现金流管理策略

  根据对市场资金面以及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动态预测,通过所投资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和债券回购的滚动操作,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在充分保证本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较高收益。

  (二)基金的投资管理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

  4)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5)企业信用评级;

  2、投资管理程序

  1)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券配置,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2)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对于债券投资,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采用利率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及期权调整利差(OAS)对普通债券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债备选库。

  3)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议并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参考资产配置会议、投研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交易部发出交易指令。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5)投资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风险管理员负责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利率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利率或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34天。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34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54天。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54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0%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 元。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江苏银行2019年1月25日被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处罚9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资产、理财产品之间未能实现相分离、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2018年11月19日,中信银行因理财资金、自有资金融资违规缴纳土地款等原因被银保监会处罚2280万元;2018年交通银行因不良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等原因被银保监会分别处罚690万元、50万元;2018年11月9日,光大银行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通过同业投资或贷款虚增存款规模等原因被银保监会处罚1120万元。

  该证券经信用研究员出具相关意见,并进行债券入库审批流程,基金管理人经过研究判断,按照相关投资决策流程投资了该债券。除此以外,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以致于影响投资决策流程的情形。

  9.3 其他资产构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24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9年3月31日。下述数据未经审计。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兴业14天理财A

  ■

  兴业14天理财B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重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信息披露”章节及相关内容,并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等信息一并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更新“重要提示”、“绪言”、“释义”等章节中《信息披露办法》的名称、新增有关产品资料概要的释义与相关内容。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更新“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更新全文中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的描述。

  (四)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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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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