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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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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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53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公司旗下53只公募基金(具体请见附件基金清单)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于2019年11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基金清单

  ■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1月9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提示投资者关注在查阅前述公告时应同时结合本次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而对基金合同所做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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