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09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9年11月12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2层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纪晓文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716,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143,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572,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528%。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572,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5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572,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528%。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张弢律师、李茜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6,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2,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6,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2,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张弢律师、李茜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