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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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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洪惠平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以下简称“减持预披露公告”),股东洪惠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985,968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02%)。其中,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洪惠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2019年11月12日,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洪惠平先生前期所作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前期承诺或延期不履行承诺情形。关于洪惠平先生前期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3、洪惠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洪惠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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