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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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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83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341.40万元。

  ●对公司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9年三季度对四川佳奇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491.45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资产估值情况和法院判决执行情况补提或者冲回信用减值损失。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公司”或“原告”)于2019年11月11日就与四川佳奇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佳奇”)、周鹏 、韩佳、梁小平、四川佳奇运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奇运通”)、韩棋合同纠纷事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日,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 (2019)川01民初6941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决定受理该案件。现将诉讼主要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佳奇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周鹏

  被告:韩佳

  被告:梁小平

  被告:四川佳奇运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韩棋

  (二)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川佳奇偿付原告货款本金1,854.41万元,违约金人民币486.99万元,上述金额合计:2,341.40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周鹏、被告韩佳和被告梁小平对被告四川佳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川佳奇以其抵押的机器设备向原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其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4、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川佳奇继续履行与原告于2017年9月1日所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物广房权证广汉市字第2014120200226号、广房权证广汉市字第2014120200251号、广房权证广汉市字第201412020024X号《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权登记,以及成房权证字第2926137号《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权登记;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川佳奇继续履行与原告于2017年9月1日所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物广国用(2014)第50050号《土地使用权证》抵押权登记;

  6、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川佳奇继续履行与原告于2017年9月1日所签《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就被告四川佳奇所拥有的对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贸分公司的债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7、 依法判令被告佳奇运通以其持有的宁夏佳奇特种运输有限公司80.73%股权向原告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佳奇运通质押的宁夏佳奇特种运输有限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8、 依法判令韩棋以其持有的宁夏佳奇特种运输有限公司19.27%股权向原告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韩棋质押的宁夏佳奇特种运输有限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9、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担保费全部由六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公司与四川佳奇开展化工产品贸易业务,公司向四川佳奇销售沥青,公司给与四川佳奇一定期限的信用期。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应收四川佳奇货款合计2,952.58万元。根据公司与四川佳奇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四川佳奇分期向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并于2019年12月29日前结清。截止目前,四川佳奇仍欠付公司货款共计2,341.40万元。

  2017年9月1日,公司与四川佳奇分别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和一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四川佳奇以其拥有的四处房产、一处土地及其对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贸分公司的债权为主合同履行分别提供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三份合同的最高担保、保证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目前,四川佳奇尚未履行办理以上抵押、质押登记的义务。

  2017年9月1日,周鹏、韩佳、梁小平分别出具《保证函》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金额为5,000万元。

  2018年7月10日,公司与四川佳奇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四川佳奇所有的机器设备等为主合同履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为3,500万元,该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2018年7月11日,公司分别与韩棋、佳奇运通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韩棋、佳奇运通分别将其持有的宁夏佳奇特种运输有限公司106万元、444万元股权(分别占宁夏佳奇特种运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9.27%、80.73%)作为质押标的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分别为3,500万元,该股权已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认为,四川佳奇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四川佳奇、周鹏、韩佳、梁小平、韩棋、佳奇运通应按照签署协议的有关约定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四川佳奇提供的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价值,按照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差额单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491.45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9-080号),后续公司将根据资产估值情况和法院判决执行情况补提或者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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