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毅然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34,950,06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3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30,460,29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6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489,77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8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6,430,06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1,940,29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3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489,77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84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434,939,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9,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朱园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2019年11月12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乙方”)与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甲方”)签署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4亿元建设“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开展公司各项业务在华中区域的研发、销售及综合运营管理。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名称: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特1号光谷软件园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甲方: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
乙方: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开展公司各项业务在华中区域的研发、销售及综合运营管理。
(三)项目投资总额:拟投资4亿元。
(四)项目公司:拟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全资子公司武汉视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在东湖高新区经营年限不低于20年。
(五)项目用地:金融港二路以南,金融港中路以东,金融港路以西,金融港三路以北,净用地面积:13亩(以实测为准)。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全力协助乙方并提供优质服务。
2、甲方负责本项目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达到进场施工条件。
3、乙方项目公司在东湖高新区经营年限不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注销、不迁移。未经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批准,不得转让本项目用地或项目公司股权。
4、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土地摘牌,自土地摘牌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即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依托武汉的交通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充分利用当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丰富的科教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新工艺、新产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实力。同时,建立华中区域总部,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华中区域的影响力,吸引区域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区域市场的业务拓展及服务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实力,吸引更多区域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对公司中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投资华中区域总部项目的董事长决定。
2、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