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9月27日,投票表决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9:00起至2019年11月8日17:00止。
2019年11月11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56,440,039.8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480,218,222.22份的64.6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基金份额为947,877,787.88份,反对的基金份额为4,169,615.35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4,392,636.61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1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1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自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与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基金”)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华融证券变更为华融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前述变更事项对《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华融基金将于前述事项办理完毕后另行发布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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