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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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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份销售及取得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9-10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份销售及取得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份,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24.43万平方米,签约金额78.06亿元。其中: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10.20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签约金额35.04亿元。

  2)公司合作项目共实现签约面积14.22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签约金额43.01亿元。

  2019年1-10月,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265.83万平方米,同比增加5.18%;签约金额769.34亿元,同比增加13.69%。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自发布2019年9月销售简报以来,新增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公司与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人民币玖亿柒仟捌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97,800.00万元)竞得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FZX-0901-0162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28,003.32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70,008.00平方米。

  公司与北京融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人民币叁拾叁亿贰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332,000.00万元)竞得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国家环保产业园区YZ00-0703-6004、6005、600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及A33基础教育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73,240.6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53,989.00平方米。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9-10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19年8月19日首次增持未来12个月内(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包含首次增持之日)拟以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且不超过2%(包含首次增持)。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首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增持了首开股份26,258,87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18%。包含首次增持在内,首开集团已增持超过计划数量区间下限(已发行总股份的1%)。

  一、基本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接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或“控股股东”)通知,首开集团截至本公告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累计增持26,258,87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18%。

  2019年8月19日首次增持后,首开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189,325,17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6.11%目前,首开集团持有本公司1,215,584,04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7.1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首开集团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乐观判断及看好首开股份的未来发展,通过增持以表达对首开股份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19年8月19日首次增持未来12个月内(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包含本次增持之日)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份的1%、且不超过2%(包含首次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会及时关注首开集团增持计划的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包含首次增持在内,首开集团已增持超过计划数量区间下限(已发行总股份的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首开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首开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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