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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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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9-058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9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20日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11月20日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安源债(122381)。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2亿元。根据公司2018年11月20日发布的《*ST安煤关于“安债暂停”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2018-063),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债券后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存续规模为7.4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82号文核准发行。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0%,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了《*ST安煤关于“安债暂停”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2018-047),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18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19日)的票面利率为7.0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0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0日。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本期债券自2018年5月4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债券简称由“14 安源债”更名为“安债暂停”,证券代码“122381”不变。2019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公司债券简称恢复为“14安源债”,证券代码为“122381”不变。

  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债券恢复上市后,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的《*ST安煤关于“安债暂停”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2018-04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0%。

  因此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手“14安源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9日。

  2、付息日:2019年11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安源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扣缴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扣缴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4安源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18年11月7日施行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昭萍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熊腊元

  联系人:钱蔚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州大街1022号

  电话:0791-86316516

  传真:0791-86230510

  邮政编码:33002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联系人:朱蕾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9楼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邮政编码:200031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黄晗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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