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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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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19-07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2日下午14:00-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1日- 2019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00至2019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 会议通知: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2,561,5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0.1470%。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2,3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133%。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37%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明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吴明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2)选举钱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3)选举陈鸿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黄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2)选举权小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明福先生、钱芳女士、陈鸿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黄鹏先生、权小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5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蓝振隆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2)选举余红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52,392,0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蓝振隆先生、余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陆晓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林岚与顾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19-08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吴明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吴明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钱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生效。钱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设立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黄鹏先生、权小锋先生、吴明福先生担任,其中,黄鹏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权小锋先生、黄鹏先生、钱芳女士担任,其中,权小锋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黄鹏先生、权小锋先生、吴明福先生担任,其中,黄鹏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权小锋先生、黄鹏先生、钱芳女士担任,其中,权小锋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委员均为公司董事,其简历详见附件。

  四、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决议聘任钱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施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俞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施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施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施健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

  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传真:0512-65498037

  电子邮箱:di02@lpsk.com.cn

  六、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金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夏金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夏金玲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

  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传真:0512-65498037

  电子邮箱:di06@lpsk.com.cn

  七、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靖宇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沈靖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简历

  吴明福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194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高中学历。毕业后开始经商,1985年创建台湾罗普斯金并任董事长;1993年到大陆投资设立公司前身罗普斯金花格网,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罗普斯金控股董事、铭富控股董事、苏州特罗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明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5.46%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钱芳女士: 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后即服务于罗普斯金花格网,1994年-1998年任罗普斯金花格网总经理助理;1998-2007年历任罗普斯金花格网董事、罗普斯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钱芳女士持有公司4.66% 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鸿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69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大专学历。1992-1995年任台湾罗普斯金业务员,1995-2007年历任罗普斯金花格网业务员、业务经理,罗普斯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018年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鸿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孙公司的高级管理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年出生,博士,教授; 1988年以来,历任苏州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教授、系主任,以及财税学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苏州胜利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权小锋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1年起历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兼任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权小锋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权小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施健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后进入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1995-1997年任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工程师,1998-2001年任上海德尔福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IT主管,2001-2004年任越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用咨询顾问,2004-2005年任上海兴康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05-2007年任罗普斯金有限公司IT部经理。2007年起任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施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俞军先生:1998-2000年任职于苏州吴县东山宾馆会计,2000-2007年历任罗普斯金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6年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担任公司门窗事业部财务总监、公司监事;2018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俞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金玲女士,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10月开始就职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3年9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13年10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夏金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靖宇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年开始进入公司担任ERP工程师,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文控工程师,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沈靖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19-08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陆晓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决议选举陆晓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陆晓梅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1月12日

  附:陆晓梅简历

  陆晓梅女士,1982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自2003年起历任苏州罗普斯金铝业有限公司业务助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办协理。自2015年12月起任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女工委员,2018年12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陆晓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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