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9-06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公司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纽特”,原名“南京因纽特软件有限公司”)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2,7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637%)。

  近日,公司收到因纽特出具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因纽特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因纽特减持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注:1、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因纽特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2017年度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因纽特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8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以上承诺进行减持的,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3)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因纽特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因纽特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因纽特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因纽特本次减持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没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因纽特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因纽特持有公司股份5,33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