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9-148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00至2019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展诚大道8号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吴少英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380,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10,668,434股的23.061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371,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10,668,434股的23.06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10,668,434股的0.0006%。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吴少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376,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6%;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15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4%;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石剑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372,617股,同时其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151,407股。

  2)、选举贺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374,618股,同时其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153,408股。

  3)、选举齐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376,519股,同时其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155,309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