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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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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层将允许
“同股不同权”
□本报记者 吴科任

  □本报记者 吴科任 

  

  双重股权制度在科创板首开先河之后,有望在内地资本市场“扩容”。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显示,新三板精选层或成为内地资本市场第二个允许“同股不同权”的板块。

  包容同股不同权

  精选层准入门槛的另一大亮点便是包容同股不同权企业。上述征求意见稿在第二章一般规定中提到,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安排应当平稳运行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且相关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符合有关规定。

  证监会11月8日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特别表决权制度安排:挂牌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证监会授权全国股转系统就特殊表决权设置、存续、调整、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护等具体措施进行细化,防止特别表决权被不当使用。具体来看,全国股转公司11月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到,挂牌公司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此外,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挂牌公司董事,且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以上。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就挂牌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所属行业、财务要求等做出相应的规定。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

  证监会表示,允许科创挂牌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安排,旨在满足科技创新企业需求,充分发挥创业团队、管理团队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重要作用,保持科技创新企业在股权融资时控制权的稳定。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科创板过会的企业中就有一家同股不同权的公司。

  据悉,众多中概股“独角兽”企业都有双重股权结构的安排。以京东为例,其在招股书中规定,上市A类股的投票权为1股1票,而非上市的B类股为1股20票。在A股完成借壳上市的三六零彼时也曾采用了双重股权结构。

  不过,双重股权制度一直饱受争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此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同股不同权,意思是管理层通过较少的持股就能控制公司,这对其他掏出真金白银的投资者未必公平。在现代公司治理当中,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背离,向来被认为不利于公司治理,同时也阻断了敌意收购这一有利于公司治理的外部力量。”

  此外,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可能掏空上市主体。港交所的一份咨询文件显示,同股不同权有两大风险:控股股东在公司的经济利益减少时,更有可能为自己谋利(例如高昂的薪金、福利),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股权较少或会诱使控股股东将上市后资产转移至持股更高的公司。

  汤欣认为,放开同股不同权关键要看有没有抑制其副作用的机制,能不能防范关键股东和董事高管滥用控制权的风险。他表示,效仿港交所对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进行若干限制很有必要,如:将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的范围限制在例外情形、强化这些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进行特别规定。

  同时,只应面向申请IPO的公司同意其使用同股不同权架构,不允许已上市公司在原来同股同权的情况下更改章程改变股份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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