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六栋五楼培训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1,97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8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数为331,959,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5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数为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36,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数为11,524,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数为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 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97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3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第三届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97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3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97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3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帝光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5,921,360股,不计入审议此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256,048,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35,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97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3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97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3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97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3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97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3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叶晔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