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19年11月12日起增加中信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为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央企ETF,基金代码:159959)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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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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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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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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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