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有所抬头。通过浏览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官网上公开的行政监管措施案例可以发现,新《准则》实施后,派出机构对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案例明显增加。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依规对资金占用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牢牢守住了维护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性的监管底线,有效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多方合力抓好“关键少数”
分析人士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需内部制度与外部监管共同发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过去很多案件查处的时候,证监会态度鲜明,但由于个别地方政府偏袒,拒绝或怠于追究构成犯罪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长或高管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导致证监会查案高高举起,个别地方有关部门轻轻放下。他认为,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与加强资本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利对立起来,必须打造有温度的资本市场,大力弘扬股权文化,打造投资者友好型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表示,既要完善制度,更要监管处罚到位,才能有效制止“关键少数”问题出现。与此同时,在IPO、资产重组等行政审核时,应引导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合理分布,防止大股东“一股独大”引发上市公司治理困局。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强调,上市公司治理概念较为宽泛,2018年《准则》修改时曾设想了“1+X”结构的总体设计方案。“1”就是主干的规定,以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上市公司协会、交易所及其他自律性机构可能要设计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更具体的规则。“X”是多个子项治理准则,包括机构投资者如何更加具体地发挥在公司治理当中的作用等。眼下机构投资者也是制约大股东的一股潜在力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说,2018年修订的《准则》在公司治理规则体系中的定位,要与其他规范形成合力,《准则》要在公司法、证券法框架下发挥作用。可喜的是,证监会9月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定下了12个方面重点任务。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加快推动证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坚持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