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9-10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
议案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议案三: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10)。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9-10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议案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9-10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8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8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18年12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五)2019年9月2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审核意见》。
(六)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19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原235.00万股调整为350.15万股。此外,结合公司纳入激励对象所需分配的权益份额,确定授予64名激励对象共计346.65万股限制性股票(原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350.15万股,实际授予346.65万股,剩余3.5万股作废)。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11月8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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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元/股。
5.解锁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解除限售。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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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为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激励成本加回后的净利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3.88元。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的核实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计划的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对授予日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11月8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19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以3.88元/股的价格授予346.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司董事会确定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激发其责任感及使命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346.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元/股。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就本次授予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相关规定缴纳。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9-10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原因: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正伟、郑白水、金红雨、潘军、陈洁、熊莺、彭如斌、王慧颖共计8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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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8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8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18年12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五)2019年9月2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审核意见》。
(六)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及其他说明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正伟、郑白水、金红雨、潘军、陈洁、熊莺、彭如斌、王慧颖共计8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调整说明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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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作如下调整:
由于公司2019年中期进行了10股转增4.9股的权益分派,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回购时,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72/1.49=3.84元。
3.本次回购数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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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应支付的回购限制性股票总价为3,375,744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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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4,726,630股变更为903,847,53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904,726,630元减少为903,847,530元(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及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满足《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的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9-11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将于2019年11月22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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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田芳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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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