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9年第39次会议审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有条件通过。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号)。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以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中修订了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相关情况;
2、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以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删除了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3、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中修订了标的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