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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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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更新后)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1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长春高新”)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19年9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金磊发行23,261,688股股份、向林殿海发行6,600,641股股份;向金磊发行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的相关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后续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10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经核查,公告中存在错误,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内容为:“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

  更正后内容为:“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在以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提高工作严谨性,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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