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猛狮科技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9,561,569股,发行价格为26.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54.87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新能源”)。
截至2019年11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及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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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深圳市成泰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成泰祥”)于2017年10月与福建猛狮新能源签订了《采购合同》,因福建猛狮新能源未能按约定支付第三期货款63万元,深圳成泰祥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了福建猛狮新能源募集资金账户。
2019年10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从福建猛狮新能源募集资金账户划扣417,752.75元。
三、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对公司的影响
福建猛狮新能源向深圳成泰祥采购设备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的建设,本次被划扣的募集资金用于向深圳成泰祥支付第三期货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并查阅了诉讼资料、前期公告文件、募集资金账户资料、采购合同、公司出具的确认函等,对猛狮科技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建猛狮新能源向深圳成泰祥采购设备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的建设,本次被划扣的募集资金用于向深圳成泰祥支付第三期货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疆李光增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