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张科孟先生、张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公司董事张科孟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29,1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5%;董事张清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60,8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3%;公司高管鄢光敏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2,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近日,公司收到张科孟先生、张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科孟先生、张清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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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张科孟先生、张清先生减持股份来源均为IPO原始股及股权激励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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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鄢光敏减持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张科孟先生、张清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科孟先生、张清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张科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2、张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