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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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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与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期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以下简称“诉讼”)取得进展,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6月14日、2019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公司提交〈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迈科期货、浙江翰晟、公司三方经协商,就《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S0687-贷001)纠纷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签订后次日,公司同意撤回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47156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47156号判决”)提起的上诉。

  2、浙江翰晟或浙江翰晟指定的第三方根据《协议书》约定,向迈科期货偿还本息等合计2,393.47万元。

  3、上述本息偿还完毕后,各方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终止,各方就此不再有任何争议;迈科期货在浙江翰晟履行完毕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财产的查封措施。

  4、《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且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47156号判决的上诉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公司已撤回对47156号判决的上诉,且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2民终1272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上诉。浙江翰晟或浙江翰晟指定的第三方已履行完毕《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迈科期货已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财产的查封。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案所涉及的该笔借款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已计入短期借款作为债务列示,上述和解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浙江翰晟或浙江翰晟指定的第三方已履行完毕《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迈科期货已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财产的查封;公司不再承担《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S0687-贷001)项下的任何担保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2民终12720号《民事裁定书》;

  3、迈科期货《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4、相关付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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