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1月8日起,降低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60%。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如下:
1、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根据上述变更,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上述内容。
三、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管理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19年11月8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