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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刘胜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刘胜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次辞职后刘胜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胜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及董事会对刘胜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5:00至2019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光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5,413,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9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5,404,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9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8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投资的议案》

  同意65,4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5,4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2,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2%;反对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恩颖、丁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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