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将基金收益更多地让渡于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11月7日起(含2019年11月7日)调低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费率,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基金管理费方案

  自2019年11月7日起(含2019年11月7日),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40%。2019年11月7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2019年11月6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关于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一)《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1点的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经表面一致性形式审核无误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经表面一致性形式审核无误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二)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之“(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的原表述为: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变更修订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助理任职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赵旭东将继续担任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赵旭东不再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上述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附:赵旭东的简历

  赵旭东先生,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信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投资管理三部基金经理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1月5日起任职),兼任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11月7日起对旗下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339)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内容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2019年11月7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基金代码,同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自2019年11月7日起,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6339)或C类基金份额(拟增设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8201)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率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在2019年11月7日前(含2019年11月7日)投资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及C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三)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

  1.管理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年费率计提。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四)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目前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1.5%,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C类基金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限制

  (一)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二)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三、重要提示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二)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四)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基金合同》内容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为增设C类基金份额,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1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39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该封闭期首日3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月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用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可能导致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