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19—069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01执13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莲花健康125,122,472股股票。目前拍卖结果尚不确定,该处置可能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19年10月22日公告,公司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作出(2019)皖01执1321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近日,公司获悉合肥中院作出(2019)皖01执13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与被执行人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康投资”)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院”)于2019年9月29日以(2019)皖执74号《执行裁定书》指定合肥中院执行。本案在诉讼审理期间,安徽高院于2018年8月27日以(2018)皖民初5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睿康投资持有的莲花健康125,122,472股股票。合肥中院受理立案执行本案后,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国厚资产书面申请合肥中院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睿康投资持有的莲花健康125,122,472股股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及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睿康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5,12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其中,睿康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25,122,47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睿康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25,122,47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

  三、相关风险提示

  睿康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的股份正在被司法处置,目前拍卖结果尚不确定,该处置可能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