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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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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1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四份划转通知》(2019司冻1104-01号)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鄂 01 执保740号之三】,经向公司大股东李洁核实,其所持有的221,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解除司法冻结、87,705,195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质押)已解除冻结。

  经公司了解,2019年11月1日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仅申请冻结本公司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625,670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1月4日对多冻结的87,926,595股进行解除,目前李洁累计被冻结7,625,670股,李洁正与长江证券就该7,625,670股冻结事宜进行法律诉讼,等待法院裁决结果。公司将继续关注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及后续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股份解冻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5,322,23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98%,李洁先生累计质押165,100,833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96%,以上质押股份中7,625,670股被冻结,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74%;郭志先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0,189,67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5%;郭志先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89,67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5%;周晓璐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049,49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6%,周晓璐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049,49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6%;李汉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117,6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6%,李汉华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117,6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6%。上述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6,679,09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95%,合计质押216,457,692股,占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99.9%,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93%;上述质押股份中合计冻结7,625,670股,占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3.52%,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74%。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大股东李洁因法律诉讼(详情见本公司2018-066号公告)而被长江证券申请冻结7,625,670股(李洁已质押给长江证券的10,000,000股股票中包含此次被申请冻结的7,625,670股),2019年11月1日多冻结的87,926,595股公司股份,已解除冻结,不会影响到实际控制人家族此前正在进行的股份转让事宜。

  2.李洁家族已于2018年12月提前偿还长江证券股权质押借款全额本息,已结束与长江证券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不存在股票质押式回购到期无法还款的风险。

  3.大股东李洁对于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4. 大股东李洁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冻结、解除冻结及后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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