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编号:临2019—030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16日召开六届一次董事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计划出资5亿元与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等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39)。

  截至本公告日,基金设立工作尚在推进中。由于政策原因,基金部分合伙人发生了变更,基金名称、出资金额等信息进行了相应变更和调整,目前各合伙人已完成合伙协议签署工作,协议及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二、新设及新增合伙人基本信息

  1、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孝金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三单元1004室

  成立时间:2019-03-29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

  2、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陆胜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楼5层501、502、503

  成立时间:2018-11-22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股权关系:

  ■

  3、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正华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成立时间:2017-09-26

  经营范围: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关系:

  ■

  三、合伙协议相关内容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江苏疌泉航天工融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认缴出资总额30亿元,首期出资总额占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 20%。基金目标总规模为100亿元。

  3、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以工商登记为准)。

  4、基金管理人: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6、合伙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合伙人大会可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延长基金存续期限,每次延长1年,以延长2次为限。

  7、出资缴付:除首期出资外,剩余出资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分期缴纳,每期出资额等同于项目投资所需金额。

  (二)基金投资业务

  1、投资领域

  本基金围绕军民融合主题,投资于航天科工集团内外部优质项目,航天科工集团内上市公司及产业单位的资产重组及收并购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权、 股权、证券或与债转股有关的投资工具或载体。

  2、投资方式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兼顾具有高成长性的初创期项目,并通过债转股方式开展投资业务。

  (三)基金的决策

  基金设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对基金直投项目相关投资和退出进行决策。

  (四)主要费用

  1、在基金投资期内,执行事务费、管理费合计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2%/年;

  2、在基金退出期内,执行事务费、管理费合计为基金未退出原始成本余额的 2%/年;

  3、基金进入延长期、清算期,普通合伙人不收取相关费用;

  4、基金“开办费”、“托管费”等其他费用按协议支出。

  (五)收入分配

  基金存续期内,因投资项目利润、股息或红利分配产生的可分配收入(以下简称“期间可分配收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取得该等期间可分配收入(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为准, 资金实际到账之日称为“核算日”)60 日内,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截至核算日当日在合伙企业中实际缴纳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存续期内在各投资项目退出(含部分退出,以合伙企业实际收到投资项目退出可分配收入为准,以合伙企业账户实际收到投资项目退出收入当日为基准日) 时按照各投资项目分别核算, 包括期间已分配收入计算为总体可分配收入,按照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分配。

  四、备查文件

  江苏疌泉航天工融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