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415,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7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223,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9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31,097,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905,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19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刘中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47,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4%;反对1,77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2%;弃权9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29,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15%;反对1,7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6%;弃权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9%。
2、《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80,572,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3%;反对1,727,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5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24%;反对1,72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80,572,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3%;反对1,727,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5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24%;反对1,72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80,549,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2%;反对1,75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7%;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3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87%;反对1,75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79%;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80,549,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2%;反对1,75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7%;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3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87%;反对1,75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79%;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80,549,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2%;反对1,75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7%;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31,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87%;反对1,75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79%;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2.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80,62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8%;反对1,674,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0%;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30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09%;反对1,67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8%;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2.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80,636,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8%;反对1,65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9%;弃权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317,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72%;反对1,65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1%;弃权1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6%。
2.8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280,636,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8%;反对1,608,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6%;弃权17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317,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72%;反对1,60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29%;弃权1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9%。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80,624,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8%;反对1,674,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0%;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30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09%;反对1,67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8%;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80,557,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0%;反对1,742,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9%;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39,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45%;反对1,7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22%;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
3、《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57,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0%;反对1,67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4%;弃权18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39,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245%;反对1,6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0%;弃权1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5%。
4、《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32,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1%;反对1,7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8%;弃权1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1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36%;反对1,7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4%;弃权1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
5、《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99,5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9%;反对1,68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9%;弃权1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81,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00%;反对1,6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0%;弃权1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56,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8%;反对1,7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8%;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3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227%;反对1,7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4%;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9%。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99,5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9%;反对1,68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9%;弃权1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81,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00%;反对1,6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0%;弃权1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610,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9%;反对1,640,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9%;弃权16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92,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63%;反对1,640,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55%;弃权16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2%。
9、《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655,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9%;反对1,59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0%;弃权16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337,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11%;反对1,59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8%;弃权16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2%。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32,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1%;反对1,7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6%;弃权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1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36%;反对1,7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91%;弃权1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3%。
上述议案1-4、6-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