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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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临2019-063号《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对相关事项进行更正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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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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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9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俱乐部二楼宴会厅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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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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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6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转送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南方香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鹰穗通定增33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鹰基金”)、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元顺安云栖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元顺安”)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南方香江、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志强、翟美卿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方香江本次受让上述股份后6个月内不能减持。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南方香江与金鹰基金、金元顺安于2019年9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每股2.52元的价格分别转让其持有的118,090,433股、118,090,400股公司股份给南方香江,南方香江合计受让股份总数为236,180,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5%,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95,175,699.1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临2019-052号《香江控股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份过户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南方香江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南方香江,具体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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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最新总股本为3,395,781,424股。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