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施伟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理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栗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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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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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330.11万元,下降65.01%,主要系支付货款及工资薪酬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60.84万元,下降11.36%,主要系收回客户货款所致 。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401.03万元,上升324.38%,主要系保证金支出增加所致。
4.存货较期初减少452.68万元,下降23.93%,主要系原材料及库存减少所致。
5.固定资产较期初减少2428.98万元,下降7.27%,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6.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188.25万元,下降12.99%,主要系客户货款结算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29.13万元,下降54.23%,主要系在职员工减少所致 。
8.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2640.44万元,上升4.48%,主要系计提关联方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9.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325.93万元,下降43.09%,主要系停产后自产尿素产量减少,从而销量减少所致。
10.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12921.62万元,下降51.44%,主要系生产系统停产所致。
1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12.35万元,下降49.07%,主要系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1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99.77万元,下降19.88%,主要系生产系统停产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10.41万元,下降97.19%,主要系库存减少所致。
1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70.99万元,主要系上期股票投资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705.29万元,上升83.49%,主要系停产后经营性活动支出减少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685.12万元,主要系本期没有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活动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652.38万元,上升102.2%,主要系本期归还关联方借款大额减少所致。
1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较上年同期减少295.93万元,下降62.49%,主要系支付货款及职工薪酬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9年8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鑫远投资出售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尿素生产相关的实物资产、河化有限和河化安装100%的股权及部分负债;拟向徐宝珠、何卫国、何建国、周亚平、周鸣、黄泽群、许美赞、熊孝清8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南松医药93.41%的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账面净资产为负值,并于2019年3月13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河化”变更为“*ST河化”。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若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导致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交易;公司若因净资产为负被暂停上市后出现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上市规则》14.4.1条所列情形,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施伟光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72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按照财政部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4)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财会[2019] 6 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6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 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7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鲁奔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