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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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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胜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按实际情况分配,进行具体的项目决策和实施,授权期限自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理财发生额(报告期内单日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为77,790万元。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

  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严乐平先生及副董事长姬浩先生的辞职报告书后,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补选吴胜武先生、乔志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吴胜武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吴胜武

  委员:吴胜武、乔志城、李元旭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王震

  委员:王震、李元旭、郑铂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刘兰玉

  委员:刘兰玉、王震、吴胜武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元旭

  委员:李元旭、刘兰玉、吴胜武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关联借款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额为不超过3.7亿美元等额人民币,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4.35%/年。公司实际向紫光卓远借款(本金)共计23.5亿元人民币,并于2016年5月24日到账。截至2016年末,公司已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5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对应利息。

  截至2017年5月23日(《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日),公司应向紫光卓远支付18.5亿元借款的利息共计8,047.5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当日全部偿还上述借款利息8,047.5万元人民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与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展期合同》,该事项已经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展期合同》约定,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8.5亿元,展期借款期限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借款本金35,000,000元人民币,以及对应利息905,157.53元人民币,剩余借款本金金额18.15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5月23日(《借款展期合同》期限届满日),公司应向紫光卓远支付18.15亿元借款的对应利息共计7,895.25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当日全部偿还上述借款对应利息7,895.25万元人民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4月9日与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二)》,该事项已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展期合同(二)》约定再次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18.15亿元,再次展期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5月23日止,再次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截至2019年5月23日(《借款展期合同(二)》期限届满日),公司应向紫光卓远支付18.15亿元借款的对应利息共计7,895.25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当日全部偿还上述借款对应利息7,895.25万元人民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与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三)》,该事项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展期合同(三)》约定再次展期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18.15亿元,再次展期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再次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向紫光卓远提前偿还借款本金70,000,000元人民币,以及对应利息1,226,342.47 元人民币,剩余借款本金金额为17.45亿元人民币。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

  2018年8月10日,公司收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发来的通知,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正在筹划转让其持有的紫光集团的部分股权,该事项可能涉及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8年9月4日,清华控股与苏州高铁新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和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合”)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清华控股拟分别向苏州高新和海南联合转让其所持有的紫光集团30%、6%股权;同时,清华控股与苏州高新、海南联合三方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拟于股权转让交割后对紫光集团实施共同控制。

  2018年10月25日,清华控股与苏州高新、海南联合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共同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日,清华控股、紫光集团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清华控股拟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并拟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清华控股和深投控一致行动或作出类似安排,达到将紫光集团纳入深投控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以实现深投控对紫光集团的实际控制。

  鉴于近期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清华控股决定终止向深投控转让其所持紫光集团36%股权。2019年8月8日,清华控股、紫光集团与深投控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合作框架协议》将被终止,其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除《合作框架协议》第六章约定的保密义务外,各方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全部权利义务均不再享有或履行。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注释:

  经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8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4日。

  经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

  以上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9-082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备查文件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9-084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0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项目中,有364.17万元因公司子公司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聚实业”)应收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润”)设备租赁款账龄增加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瑞聚实业自2012年起开始采购游乐设备,于2014年度完成所有11项游乐设备的采购并分批次全部租赁给浙江银润,安装于由其开发运营的“安吉天使乐园休闲旅游度假园区”中的Hello Kitty家园项目,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金额1855.4万元/年(不含税)。2017年5月19日瑞聚实业与浙江银润签订《租赁合同》,瑞聚实业将上述设备续租给浙江银润,续租期限为2年,续租金额为1,000万元/年(不含税)。2019年6月24日瑞聚实业与浙江银润签订《租赁合同》,瑞聚实业将上述设备续租给浙江银润,续租期限1年,续租金额为800万元/年(不含税)。

  浙江银润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同为公司董事廖春荣先生实际控制,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43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浙江银润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方法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在组合基础上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等。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05.68万元,将相应减少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未经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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