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融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蔺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景雨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卡友支付股权转让给南京铭朋,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人民币7.38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 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1), 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南京铭朋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3.46亿元。南京铭朋就上述事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本次仲裁。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截至目前,该仲裁事项尚未完成开庭审理事项,因此对公司具体影响尚不确定,同时公司也在积极解决该仲裁案件,但具体解决时间及解除上述冻结事项目前暂时无法确定,公司也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超封异议等,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答复。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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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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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授信期限壹年。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圣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3日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严格执行了信息保密规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规范公司的担保事项,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行年度担保额度,结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19年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总额203,3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各控股子公司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具体额度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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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为子公司担保中为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恒达”)担保的10,000万元额度,其中1,500万元为中山恒达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借款。
截止目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额为53,753.91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46.96%,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9.27%。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30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圣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合并利润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71,055.42万元。
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担保的271,055.42万元已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借款担保。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