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昌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昌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71.8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预付原材料采购款较多所致;
2.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45.0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公司建设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下降32.3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以预付形式支付的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4.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30.3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未交税款减少所致;
5.库存股比年初增加95.85%,主要原因系本期回购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长66.4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137.3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下降357.7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联营企业盈利下降所致;
4.其他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51.89%,主要原因系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653.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到政府其他补助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67.3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利润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9,384.56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847.13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投资业务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6,111.54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融资业务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40 元/股(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55)。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0,401,477股,占公司总股本2.44%,最高成交价为4.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1,430,394.49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9-04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9年10月30日在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9-04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9年10月30日在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德清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通知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利润表: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 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