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宋德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东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晓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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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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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业绩同比下降,主要是受计提坏账准备及财务费用增加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9-5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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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19年11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徐建国、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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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9-4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9年10月30日在下午13:3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刘宏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委托出席2人,董事长宋德武先生因参加省委党校学习培训委托董事刘宏伟先生出席,董事孙玉晶女士因出差委托董事杜晓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公司董事王剩勇先生书面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拟改选刘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任职期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022 年 4 月 20日。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刘杨先生简历
男,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1962年11月出生,四川威远县人。1983年7月-1989年1月任四川省蛇纹石矿子弟中学教师、科研所技术员。1989年1月-1994年8月任成都化工碳素总厂生产部技术员、副部长。1994年8月-2007年4月任成都蓉光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4月-2009年4月任北京方大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4月-2010年8月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蓉光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9-4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9年10月30日15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五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对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董事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完全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对刘杨先生担任公司内部董事表示赞同。
经审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被提名人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彦文、年志远、李金泉、丁晋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9-5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2019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变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①“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②“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③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利润表:
①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②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③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