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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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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9-105
债券代码:155001 债券简称:18红美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
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6日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完成发行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8红美01,代码155001。

  3、 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期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1642号文件批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8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票面年利率为6.30%;本期债券在存续后1年(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5日)票面年利率为6.30%+调整基点。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8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5日。若投资者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6日。若投资者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6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2019年5月21日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0%。每手“18红美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3.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5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红美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联系人:蔡惟纯

  电话:021-2230 0771

  邮政编码:200333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联系人:李露

  电话:021-50801138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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